残疾人监护人证明该由哪个部门开具?
我家里有个残疾的亲人,现在涉及到一些事务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怕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想问问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开这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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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人监护人证明的开具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残疾人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种情况下,若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可以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他们依据户籍信息等材料能够证明监护关系。同时,也可以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这些部门对于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其次,对于成年残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当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时,通常可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它们可以基于实际调查和了解的情况来出具相关证明。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此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则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文件。 另外,在一些具体事务办理中,如涉及残疾人的财产处置、医疗决策等,有些机构可能更认可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监护人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监护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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