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市民居住问题归哪个部门管理?

我在居住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房屋质量、小区物业纠纷等,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市民居住方面的问题到底是归哪个部门来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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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市民居住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不同类型的居住问题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当市民发现房屋出现诸如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时,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住建局反映。这些部门有职责对房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他们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以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 在物业管理方面,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当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纠纷,像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收取不合理等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会依法处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保障性住房问题,比如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分配等,通常由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他们会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保障性住房能够公平、公正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此外,如果涉及到居住环境问题,如噪音污染、环境卫生等,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也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于超标排放噪音等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城市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总之,市民遇到居住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找对应的管理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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