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有权进行扣划?
我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时,遇到了账户被扣划的情况,但不清楚到底哪些部门有权力这么做。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具体哪些部门是被允许进行扣划操作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范围,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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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把单位或个人账户里的钱直接划走。在我国,并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权力进行扣划操作,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扣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意味着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对其账户进行扣划。 其次,税务机关也有扣划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也就是说,当纳税人不按时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在一定程序下可以扣划其账户资金。 另外,海关同样具备扣划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这表明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纳税义务人不按时缴纳税款,海关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进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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