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工地不给解决应该找哪些部门?


当在工地上受伤,而工地方面却拒绝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寻求多个部门的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认定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如果工地不给解决,劳动者自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定自己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劳动者与工地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再者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你受伤,他们可以督促工地整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地作为建筑施工场所,其管理和运营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他们可以对工地的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和管理,促使其妥善解决劳动者受伤的问题。 最后,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