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前前后后签了好几份离婚协议,每份协议的内容都有些不一样,现在我们对于按哪份协议执行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以哪份离婚协议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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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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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签订多份离婚协议。那么,当出现多份离婚协议时,究竟以哪份为准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它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如果多份离婚协议中,有一份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为准。因为这份协议是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是双方最终达成的、具有公示效力的协议。它代表了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各项事宜的最终约定。 第二,如果多份离婚协议都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为准。因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反映了双方最新的意思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可能对之前的协议内容有了新的考虑和调整,所以最后签订的协议更能体现双方当前的真实意愿。 不过,在判断哪份协议为准时,还需要考虑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当存在多份离婚协议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哪份协议为准。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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