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享受了免税政策还能否开有税率的普票?

我公司享受了一项免税政策,现在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有税率的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开这种有税率的普票,这么做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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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税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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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享受免税政策后能否开具带有税率的普通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免税政策和普通发票的基本概念。免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业务的发展,给予纳税人免予缴纳相应税款的优惠措施。而普通发票则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期间,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过对于普通发票,情况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权,那么就可以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所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如果有开具带税率普票的需求,可以主动放弃免税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做出放弃免税权的决定,在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享受该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纳税人在决定是否放弃免税权以及开具带税率普票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权衡利弊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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