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哪些?
我做文化出版相关工作,涉及到很多国际版权交易。想了解下目前国际上关于版权与邻接权的条约都有哪些,这些条约对我们在实际的版权交易和保护中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行的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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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是国际间为了协调和保护版权及邻接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下面为你介绍一些重要的相关条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这个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版权独立性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就是说,各成员国要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作者和本国作者相同的版权保护;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就自动获得版权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版权独立性原则则是指,作品在不同国家受到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依据该公约,成员国的作者可以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和该国国民一样的版权保护。 《世界版权公约》,它的主要目的是协调两大法系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差异。该公约也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不过它采用了非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需要在版权页上标明版权标记才能获得保护。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这是第一个邻接权国际公约。它保护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对其广播节目的权利。该公约为邻接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它将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纳入了世界贸易体系。该协定规定了较高水平的保护标准,要求成员方遵守《伯尔尼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同时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个条约是为了适应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发展而制定的。WCT对版权保护进行了扩展,特别是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做出了规定;WPPT则加强了对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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