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有哪些罪行是不从轻的?
我家孩子今年十六岁,平时比较叛逆。最近听说他和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我很担心他会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青少年犯罪有哪些罪行是不会从轻处理的,好提前给孩子讲讲,让他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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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是有专门规定的,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不过,并非所有青少年犯罪都会从轻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青少年”在法律语境中,通常主要指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某些罪行可能不会从轻处罚。比如,当青少年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时,即便其属于应当从轻处罚的年龄段,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在量刑时可能不会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如果青少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虽然会考虑其未成年因素,但从轻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小。 此外,如果青少年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形成了犯罪惯习,并且主观恶性较大,这种情况下在量刑时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例如,一个已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多次参与抢劫犯罪,每次都积极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危害,法院在判决时就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不会轻易对其从轻量刑。 总之,虽然法律对青少年犯罪有从轻处罚的总体原则,但对于一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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