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令第一次明确了保护青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是哪个法令最先明确提出要保护青少年的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历史挺感兴趣的,想知道最初是通过什么法令开始重视青少年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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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保护青少年的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里先解释一下“青少年”在法律语境下通常对应的概念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首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它涵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例如家庭保护方面,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学校保护中,要求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此后,该法经过多次修订,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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