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谁提出来的?
我很好奇《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么重要的法律,最开始是由谁提出来的呢?是某个机构,还是一些个人提出立法倡议然后推动的?想了解下这部法律诞生的起源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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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提出来的。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国家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由众多部门、机构和人员共同参与推动立法进程。 从立法的推动主体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它们依据国家发展的需求、社会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量,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这些部门和人员会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和专业知识,提出各自的建议和看法。 例如,教育部门会从学校教育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的条款建议;司法部门则会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内容。而专家学者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为法律条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支持。这一系列的参与和推动,最终促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该法,并在后续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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