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停用发票适用哪条法律?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欠税了,税务局说要停用我们的发票。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依据哪条法律呀?心里有点慌,也想弄清楚自己的处境,避免后续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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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于欠税纳税人停用发票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这条法律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欠税纳税人采取停用发票措施的权力。 这里的“税收违法行为”就包含了欠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并且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处理,比如不按照规定期限补缴税款、不接受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等,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停用纳税人的发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从发票管理的角度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而对于欠税且不配合处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整体税收征管的要求,暂停其发票的使用和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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