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有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发现国家法规和我们当地的地方法规有不一样的规定,现在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来执行。我就想了解下,当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冲突的时候,到底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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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一般是以国家法规为准。这里需要先了解两个概念。国家法规通常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它们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是对全国性事务进行规范。地方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的法规,其效力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也就是说,当出现冲突时,要优先适用国家法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法规可能会有一些变通规定,但这些变通规定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的。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与国家法规冲突的地方法规条款就是无效的。所以,在实际遇到法规冲突问题时,应当严格依据上位法优先的原则,以国家法规来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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