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其他费用中哪些可以抵扣?


在税法领域,对于工程其他费用的抵扣问题,我们需要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来理解。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工程其他费用,常见的可以抵扣的情况如下:如果企业取得了与工程相关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像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只要这些服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请专业的设计公司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就可以将这部分设计费对应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然而,也有一些费用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材料被盗、霉烂变质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这部分对应的费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判断工程其他费用能否抵扣,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以及该费用是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