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写的两人名字。但老公没跟我商量,就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还签了合同。我知道后很生气,不想把房子租出去。我想了解下,他这种擅自出租的行为,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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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有房屋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就属于夫妻共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对另一方共有权的侵犯。不过,这并不一定就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承租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有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租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租金,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该租赁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因为《民法典》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承租人通过正规的中介渠道,查看了房屋产权证书(可能只登记了出租方一人名字),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租金并入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是受到一定保护的。然而,如果另一方明确表示反对出租,并且能证明承租人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出租未经自己同意,那么该租赁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时承租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总之,夫妻一方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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