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不交社保合理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一个月先不给我交社保,等过了试用期再交。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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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一个月不交社保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从劳动者入职第一天开始,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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