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内不给交社保,要转正后才交。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到底在法律上认不认可,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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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工作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则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保并缴费的法定义务,而且这个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由双方自行约定排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就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既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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