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还在试用期,发现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内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我有没有权益要求公司给我交社保,也想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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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并不区分是否处于试用期,也就是说,自员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公司就有责任在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进一步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个阶段,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处于试用期就免除为其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保。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员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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