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原因一般选哪个?


在办理公司注销清算时,选择合适的注销清算原因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也会对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事务处理产生影响。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注销清算原因及适用情况。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成立之初,在公司章程里就明确规定了公司的营业期限,或者设定了一些特定的解散条件。当这些期限到达或者条件满足时,公司就可以选择注销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应当解散。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是指公司的股东们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过法定的表决程序,一致或者多数同意解散公司。比如公司经营方向出现重大分歧,股东们认为继续经营下去对大家都不利,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决定公司的注销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进行合并,比如与其他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或者进行分立,分为几个新的公司时,原公司就可能需要进行注销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严重违法经营、未按时进行年报公示等,相关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关闭、撤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必须进行注销清算。 第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就要进行注销清算。 对于你提到的公司因业绩不好、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比较适合选择“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一原因。你可以召集股东们召开会议,就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讨论,然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样选择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能在法律上确保注销清算程序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