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做笔录违反了哪个规定?
我在一次涉及纠纷的事件中,发现做笔录的是辅警。我不太清楚辅警有没有做笔录的权限,想知道如果辅警做笔录,这违反了哪个规定,这样的笔录是否还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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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笔录是对案件情况、当事人陈述等内容的记录,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而辅警做笔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辅警,即警务辅助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辅助性的警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辅警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只能配合民警开展工作。做笔录属于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需要具有执法资格的警察来完成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笔录的制作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具备执法资格的警察才能保证笔录的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辅警单独做笔录,就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辅警职责权限的规定。 此外,这样的笔录很可能会因为制作主体不合法而不被法庭采纳。因为法庭在审查证据时,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定程序制作的笔录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所以,辅警单独做笔录不仅违反规定,还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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