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笔录一警一辅取证是否属于非法取证?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警方在做笔录时是一警一辅的配置。我不太清楚这样的人员配置下取得的笔录是否合法,担心这会影响后续案件的处理,想了解一警一辅取证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非法取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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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一警一辅进行刑事笔录取证是否属于非法取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非法取证指的是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里强调的是侦查人员,而辅警并不具备侦查人员的执法资格。在进行刑事笔录这种重要的取证环节,如果只有一名具备执法资格的警察,而辅助人员为辅警,从严格的法律规定来看,是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因为辅警主要是协助警察开展工作,不能独立行使侦查权。 然而,并非只要是一警一辅进行笔录取证就必然认定为非法取证。如果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对该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补强和印证,比如有同步录音录像能够清晰显示取证过程合法、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引诱等非法行为,且笔录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相互印证,那么该笔录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但如果无法对笔录进行有效的补强,且这种一警一辅取证的方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那么该笔录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总之,一警一辅进行刑事笔录取证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风险,但最终是否被认定为非法取证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的综合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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