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或取消某些政治方面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被剥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简单来说,当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你就不能参与选举别人,也没有机会被别人选举担任相关职务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范畴。 其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会丧失。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这些自由权利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都不能行使。这同样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再者,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剥夺。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最后,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会被剥夺。这里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民团体。也就是说,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较为严厉的附加刑,它对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