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都剥夺哪些权利呢?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或取消某些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被剥夺的权利内容: 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法参与选举投票,也不能成为被选举的对象。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 再次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最后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岗位。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措施,它对犯罪人的权利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