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在了解关于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中错误说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时,侵权人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就是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就为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计算依据。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关于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错误说法,并进行分析。 错误说法一:侵权财产损害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间接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企业生产设备损坏,企业在维修设备期间无法正常生产,由此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只要这种间接损失是合理的、可预见的,并且与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错误说法二:财产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随意确定。这显然是不对的。财产损害赔偿的金额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来确定。就像前面提到的,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能由受害人随意提出一个赔偿金额,也不能由侵权人随意拒绝赔偿合理的损失。 错误说法三:只要有侵权行为,就必须全额赔偿所有财产损失。虽然侵权人需要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要全额赔偿。例如,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的赔偿金额会相应减少。 错误说法四:财产损害赔偿只能以金钱方式进行。其实不然,赔偿方式可以多样化。除了金钱赔偿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用恢复原状等方式。比如,损坏了他人的家具,侵权人可以选择将家具修复到原来的状态,而不一定是直接支付金钱赔偿。 总之,在处理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各种说法的正确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