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我在处理文化事业相关财务事务时,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不太清楚。不知道它是按照含税金额计算,还是不含税金额计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样我在缴费时就能准确计算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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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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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费用。这里的“不含税”,是指不包含增值税税款。比如,一家广告公司取得了一笔广告服务收入,如果这笔收入是价税合计的金额,那就需要先把其中包含的增值税剔除,用不含税的销售额来作为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依据。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虽然表述是含税价款,但在实际计算时,同样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其他税费时通常都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能力,也与增值税的计算逻辑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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