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申报的事情,不太清楚文化事业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我知道和文化相关,但具体哪些业务要交这个税,哪些不用交,心里没底。想了解下文化事业建设税具体涵盖哪些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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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税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费。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文化经营活动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这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同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样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所以,文化事业建设税主要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两大领域进行征收。相关从业者要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在征税范围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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