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在申报纳税时涉及到文化建设费。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收入全额算,还是有其他扣除项呢?希望能弄明白具体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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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费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计税依据。 对于缴纳义务人来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这里的计费销售额,是指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然后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具体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对于娱乐服务,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样也是按照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文化建设费计税依据在细节上可能会有差异,企业或个人在实际缴纳时,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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