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是否可以抵减文化建设税?
我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业务,会产生不少广告费。听说有些费用能抵减文化建设税,我就想问问,我们花出去的广告费能不能用来抵减文化建设税呢?要是可以抵减,具体该怎么操作?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文化建设税是针对特定文化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税费,而广告费能否抵减文化建设税是许多广告企业关心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这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是可以抵减文化建设税的。这里所说的可抵减的广告费,是指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也就是说,只有将广告业务委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在其他广告发布者平台上发布广告所支付的费用,才能够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进行扣除。
不过,在进行抵减操作时,缴纳义务人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所谓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减除。企业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发票等凭证,以作为抵减文化建设税的依据。同时,在申报文化建设税时,要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相关报表,准确核算可抵减的广告费金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