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广告费是准予扣除的?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了不少费用。听说广告费在纳税时有准予扣除的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广告费符合条件。想了解一下,是所有的广告费用都能扣除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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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有准予扣除的相关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广告费扣除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一般是指广告费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比如企业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投放广告所支付的费用,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属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有不同的扣除标准。例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计算广告费扣除时,需要准确核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来确定准予扣除的金额。同时,要保存好广告费支出的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多扣除了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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