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额的比例是多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做市场推广时涉及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项费用是按照当年销售额的什么比例来规定的呢?这关系到公司成本和税务方面的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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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有着明确要求。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当年将不超过销售额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那么按照15%的比例,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限就是1000×15% = 150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万元,超出的30万元就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这些行业企业扣除比例更高。而对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主要是基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烟草广告的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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