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广告费用是进项还是销项?
我公司找广告公司做了个广告项目,给广告公司支付了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笔支付的广告费用在税务上算进项还是销项,我想知道这方面的准确界定,还有这会对公司纳税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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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进项和销项是增值税中的重要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进项税额,指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给对方的那部分增值税。而销项税额呢,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对于支付广告费用这种情况,站在支付费用的一方,也就是接受广告服务的企业角度来看,这属于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企业支付广告费用,实际上是接受了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此时支付的费用中包含的增值税部分,就是企业的进项税额。 从税务影响方面来讲,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假设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是10万元,而支付广告费用等取得的进项税额是2万元,那么企业当期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万元减去2万元,即8万元。这样一来,进项税额起到了抵减应纳税额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而对于提供广告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广告公司来说,这笔收入就是销项。广告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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