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意外险是否可以重复报销?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有给我买工伤保险,我自己之前也买了意外险。现在涉及到报销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和意外险能不能重复报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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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险是否可以重复报销,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和意外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制度。而意外险则是一种商业保险,是投保人自愿购买的,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在报销方面,对于一些费用补偿型的项目,比如医疗费用,通常是不能重复报销的。这是因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样,当工伤保险已经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意外险对于这部分已经报销过的费用也不会再次进行赔偿,一般是对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未报销部分进行赔付。 然而,对于一些给付型的项目,比如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是可以重复获得赔偿的。因为这些项目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给付,不考虑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例如,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定等级的伤残,工伤保险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同时,如果意外险合同中也包含了伤残保障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这两部分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总之,工伤和意外险能否重复报销,要根据具体的报销项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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