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房如何办理房屋共有?


共同买房办理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这一过程涉及一系列法定程序,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认定和保护。 首先,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就要明确体现出是共同买房。这意味着所有共同买房人都需要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以表明大家都有购买该房屋并成为共有人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它是确定房屋购买关系和共有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然后,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共同买房人需要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申请,将房屋产权登记为共有。共有方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比如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一般适用于夫妻等具有特殊关系的共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最后,登记机构会向每个共有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上面会注明共有情况和各自的份额(如果是按份共有)。这些证书是共有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整个办理房屋共有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所有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