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是否放跑了共同的‘敌人’?


在探讨医患纠纷中是否放跑了共同的“敌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医患纠纷的基本概念。医患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它可以是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可以是非医疗过错产生的其他医患纠纷,比如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争议。 从实际情况来看,医患纠纷中的共同“敌人”往往可以理解为导致医疗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比如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疗流程中的漏洞、沟通不畅等。然而,在很多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可能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了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问题上,从而放跑了这个共同的“敌人”。 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该条例强调了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理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在处理纠纷时,要求医患双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但是,很多时候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由于情绪激动等原因,容易陷入对立状态。患方可能更多地关注自身权益的赔偿,而医方则可能侧重于避免责任的承担。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容易忽略去寻找导致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所谓的共同“敌人”。 例如,如果是因为医疗流程中的某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患双方却在赔偿金额上争论不休,而没有去完善这个流程,那么下次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损害更多患者的利益。 法律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倡导双方以理性的态度去面对问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当前的矛盾,更要找出问题的根源,共同努力改进,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医患纠纷,减少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否则,一味地关注表面的责任和赔偿,就相当于放跑了共同的“敌人”,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患者权益的长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