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哪个?

我和我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办理。想了解一下,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是有特殊的法院受理,还是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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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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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受理法院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涉外离婚是指涉及到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等主体的离婚案件,这类案件在受理法院的确定上与普通国内离婚案件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中国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一对中国夫妻在国内结婚后定居美国,美国法院以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此时他们可以向国内结婚登记地法院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比如,丈夫居住在英国,妻子居住在上海,无论丈夫是否在英国法院起诉,妻子都可以向上海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上海法院有权受理。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下来,其中一方要起诉离婚,可以向他们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提起。 此外,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为华侨在涉外离婚诉讼中提供了国内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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