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我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涉外离婚纠纷中,到底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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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外离婚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它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那么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若国内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例如,丈夫居住在国外,妻子居住在国内上海浦东新区,那么浦东新区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来处理他们的离婚纠纷。 其次,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两人都在国外工作但没有取得当地的永久居住权,此时其中一方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向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耆宿,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外,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另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涉外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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