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我爱人是涉外婚姻,现在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我们的离婚案件。是在国内的法院,还是国外的法院呢?想了解一下涉外婚姻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指的是在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离婚案件的规则。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好比一对在国内结了婚,后来去国外生活的夫妻,国外法院不管他们的离婚案子,那么他们就可以在原来结婚的地方或者国内最后居住过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离婚。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华侨夫妻在国外结婚生活,国外法院因为他们国籍的问题不管,那他们可以在一方原来在国内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是中国国内居住的,国内的法院就有权利来处理这个离婚案件。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像两个 中国公民在国外还没定下来长期居住,其中一方要离婚,就可以在原来在国内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涉外婚姻离婚管辖上遵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诉讼等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