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最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涉外离婚是指涉及到外国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外国因素可以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是婚姻登记地在国外等情况。 在处理涉外离婚时,首先要明确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方式上,涉外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话,要求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选择诉讼离婚,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比如提交起诉状、证据等。如果涉及国外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还可能需要考虑国际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