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可以判定离婚的呢?
我和伴侣的关系现在很紧张,感觉过不下去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形是可以判定离婚的。我不想一直耗着,想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能离婚的条件,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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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定离婚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法律明确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明明已经登记结婚了,又和其他人领了结婚证。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比如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虐待是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也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的伤害。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达到两年时间。比如夫妻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在不同的地方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最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一方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会宣告其失踪。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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