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有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里面列了好几种说法,但我不太确定哪种说法是错误的。我想搞清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概念下,怎样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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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意味着在法律适用和遵守上,所有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该原则。其具体内涵包括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正确的说法可能有很多种。比如认为某些特殊身份的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或者在司法审判中因为当事人的财富、地位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判决结果等观点都是错误的。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是高官、富豪就对其犯罪行为从轻处理,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身份普通就忽视其合法权益。再比如,有人觉得在制定法律时就可以对不同群体区别对待,这也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法律制定是面向全体公民的,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不能偏向某一部分人。总之,只要是违反了上述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履行义务、无特权等内涵的说法,都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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