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由哪个单位执行?
我有个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对方一直不履行,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知道该由哪个单位来执行这个事儿。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执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呢?这样我也好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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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一般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庭)来负责执行。 执行局(庭)是人民法院内部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之所以由法院的执行局(庭)来执行,是因为法院是司法裁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由法院自己的执行部门来负责执行,能够保证司法裁判的有效落实,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进一步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也就是说,当你拿到生效判决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该法院的执行局(庭)具体负责执行工作。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异地执行等,法院之间也会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执行任务,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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