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该选哪个?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由您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根据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您每个月缴纳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变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便捷,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不用自己后续再进行汇算清缴等操作。例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是10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就会按照9000元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李当月缴纳的个税就会减少。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种方式适合一些有多处收入来源或者不希望单位知晓自己扣除信息的纳税人。不过,选择这种方式,平时预缴税款时不能享受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可能前期缴纳的税款会多一些,但最终全年享受的扣除总额是一样的。比如,小张有工资收入,还有劳务报酬等其他收入,他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平时取得收入时,没有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到年度汇算时,他可以把全年的子女教育扣除金额一次性扣除,可能会获得一笔退税。 总之,选择哪种申报方式,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希望每月及时享受扣除,减少预缴税款,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不想让单位知道扣除信息,或者收入来源复杂,那么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