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哪个有效?

我爷爷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我。后来他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我叔叔。现在爷爷去世了,我不知道这两份遗嘱哪个才是有效的,我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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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遗嘱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先后订立多份遗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到底哪份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的定义。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法律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先后订立了几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那么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将具有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假如一位老人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老人又觉得小儿子更需要照顾,于是又立了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以最后那份将房产留给小儿子的遗嘱为准。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则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某份遗嘱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使它是最后订立的,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当遗嘱人前后订立了几个遗嘱时,在遗嘱都有效的前提下,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遗嘱本身的合法性,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真正体现遗嘱人的意愿,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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