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是在哪一年修改的?
我想弄清楚《刑法》里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具体修改时间。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文,感觉和之前了解的不太一样,所以想知道到底是哪一年进行了修改,这样我能更准确地去研究学习。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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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变化。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
这次修改主要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做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修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科学和精准的治理思路。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严重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另一方面,也遵循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限制了适用范围,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确保司法的谨慎和公正。同时,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一修改有助于平衡惩罚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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