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他人转移赃款,检举人算立功吗?


在法律中,立功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激励犯罪相关人员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如果检举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其检举揭发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并且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这种检举揭发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立功。因为这符合立功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这一条件。比如,甲因某犯罪被抓,在羁押期间,甲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乙转移某起盗窃案赃款的行为,司法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查证乙确实存在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立功。 然而,如果检举人检举的内容不属实,或者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比如只是一般的民事财产转移纠纷,那么就不能认定检举人立功。此外,如果检举人检举的是与自己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的行为,且该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立功,但可能在量刑时作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检举揭发他人转移赃款是否构成立功,关键在于检举内容是否属实、被检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检举人与案件的关系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