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谁先受理呢?

我最近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太清楚在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里,到底是哪个法院先受理我的案子。不知道是按照提交材料的时间,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很担心自己的案子不能顺利被受理,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先受理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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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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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谁先受理的问题,涉及到管辖法院的确定以及受理规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行政案件,还有专门的管辖规定,比如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当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谁先受理呢?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最先立案”,通常是以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并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的时间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会通知原告补充材料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所以,对于原告来说,要确保自己的起诉材料完整、符合法律要求,这样才能提高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顺利立案的几率。 此外,如果出现两个以上法院都立案的情况,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对同一行政案件重复审理,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当有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先受理的法院就是最先立案的法院。原告要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并准备好充分的起诉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行政诉讼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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