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经理由谁聘任?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现在公司发展需要聘任一位经理,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进行聘任操作。是我这个股东自己决定,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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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经理的聘任问题涉及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理”这个概念。在公司里,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相当于公司运营的“大管家”,要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经营计划等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意味着,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常是由执行董事来决定经理的聘任和解聘事宜。 这里的逻辑是,董事会在一般公司中是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聘任经理等重要事务。但当公司规模小不设董事会时,执行董事就承担了部分董事会的职责,所以由执行董事来决定经理的聘任。比如,在一些小型的科技创业公司,股东人数少且不设董事会,那么公司的执行董事就有权力来聘任公司的经理,带领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所以,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经理通常由执行董事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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