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是谁?


在刑事诉讼里,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是两个不同但都很重要的角色。 首先来说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参与人。简单来讲,就是当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自己不方便或者没办法很好地参与诉讼时,就可以找诉讼代理人来帮忙处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再说说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总之,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为被害人、自诉人等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而辩护人则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