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收押对象具体是哪些人?

我想了解下看守所收押对象的具体范围。我朋友好像被送到看守所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会被关在看守所,是犯罪了就一定会被关进去吗,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情况呢?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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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收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看守所收押对象的具体情况。 首先,被刑事拘留的人是看守所的主要收押对象之一。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当这些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就会被关押在看守所。 其次,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会被收押在看守所。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一旦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判决生效时,其剩余的刑期不足三个月,那么就不需要再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而是由看守所继续关押执行剩余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具有上述情况的人都会被收押在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综上所述,看守所收押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但要排除不符合收押健康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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