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被告是谁?


在2024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明确原被告是谁对于顺利开展诉讼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来看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机关通常指的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比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组织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且该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地方发生了严重的工业污染事件,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当地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他们可以作为私益诉讼的原告。比如,一家养殖场因为附近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这家养殖场就可以作为原告,要求工厂进行损害赔偿。 接着说被告。一般情况下,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一家企业违规排放废气,导致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影响,那么这家企业就是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被告。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侵权人。比如,多个工厂共同向一条河流排放污染物,造成了河流生态环境的损害,这些工厂都可能成为共同被告,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准确确定原被告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无论是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主体身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