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谁?
我想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不太清楚在我国公司法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任何有意愿的人都能成为发起人,还是有什么特定要求呢?我希望了解发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展开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意味着,首先,发起人最少得有两个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二百个人。其次,这些发起人里面,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通俗来讲,就是在我国国内有固定的居住地址。 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最后没能成功设立,发起人要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责,还要把认股人的钱连本带息返还给人家。要是因为发起人的过错让公司利益受损了,发起人得给公司赔偿损失。 此外,发起人还需要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